5月29日,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鲁财税〔2024〕8号),根据通知精神,山东省20个单位具备2023—2027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50个单位具备2024—2028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青岛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批2024—2028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根据国家有关财税规定,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凡当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未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2023年12月31日,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基金会协同学校财务处积极组织并及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迄今顺利获批新一期免税优惠资格。今后,基金会将利用学校和自身优势,积极吸引各类社会捐赠,扩大社会合作,健全社会支持长效机制,多渠道汇聚资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携手共进,共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链接:山东省财政厅 通知公告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shand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