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工作指南

作者: 时间:2021-10-22 点击数:


青岛大学教育基金会(英文名:Qingdao University Education Development Foundation,缩写为QDUEDF)成立于201112月,由青岛大学发起,经山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20186月,我校基金会获批成为慈善组织,20219月,基金会获批中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最高等级5A级社会组织。

基金会弘扬青岛大学的文化和理念,争取海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支持和捐助,全面支持和推动青岛大学建设及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自愿捐赠,基金主要用于:设立助学金、奖学金及奖教金;支持青岛大学教学与科研环境设施的改善和校园文化建设;支持青岛大学人才引进,资助学校教学和科研项目及专著出版;资助青岛大学开展国内外合作、学术交流与科研活动;资助有益于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的各项活动;支持与青岛大学教育事业有关的其他公益项目;按照捐赠者意愿开展的有利于发展教育事业的项目。

几经风雨,历经更迭,青岛大学数十年的奋斗历程凝聚了求是学子默默耕耘的汗水,也凝聚了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惠教泽学的爱心。“汇八方涓流,襄教育伟业”,今后,青岛大学更需要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青岛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愿作为捐赠者与青岛大学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加强信息交流、管好捐赠项目,积极拓展和吸纳社会资源,为我国的科教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工作流程

具体工作流程详见《青岛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流程图》等。

二、接受捐赠项目

1.人才培养项目

2.师资建设项目

3.科学研究项目

4.条件建设项目

5.学科发展项目

6.校友捐赠项目

7.青岛大学发展基金

8.院系发展基金

9.校庆活动专项捐赠项目

10.其它特定项目

三、捐赠协议签署

捐赠协议模板及注意事项可咨询学校基金会办公室或青岛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下载。

四、捐赠项目立项及管理

详见《青岛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公益资助项目申请及执行程序流程图》,相关材料可到青岛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下载。

五、捐赠资金使用

可通过电话、邮箱、“青大基金花园”微信工作群、青大基金工作QQ群咨询,相关材料可到青岛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下载。

六、捐赠方式

青岛大学教育基金会为广大校友及爱心人士提供包括银行汇款、邮局汇款、现金捐赠、微信和支付宝线上捐赠(暂未开放)、来校捐赠等多种捐赠方式。

1.银行转帐(人民币)

账户名称:青岛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  53370000MJD675326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中路远洋广场支行

账号: 37101985410051008280

联行号:105452004020

2.银行转账(外币)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崂山支行

     美元账号:38251488000000240

     日元账号:38252788000000171

     欧元账号:38253888000000126

     港币账户:38251388000000129

使用外币汇款前需与基金会取得联系,根据上级要求一般要求提供捐赠协议,以便基金会根据银行、外管局要求,及时去银行办理外汇入账及结汇手续。自银行收到外汇捐款超过一个月不能提供捐赠协议,银行有权退回该笔捐款。

3.邮局汇款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邮政编码:266071

请在附言中注明捐赠人(可匿名)和捐赠用途


备注: 以上捐赠,请在附言中务必注明捐赠人(可匿名)和捐赠用途,校友请注明学院、专业、年级、班级。

4.微信和支付宝线上捐赠(暂未开放)

关注“青岛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后,选择“我要捐赠”。

5.来校捐赠

可到学校基金会办公室或各学院(部)联系进行现金捐赠或咨询。

学校基金会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308号,浮山校区办公楼418房间, 联系电话:0532-85951518

七、联系方式

青岛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联系电话:0532-85951518

箱:jijinhui@qdu.edu.cn

址:http://jyfzjjh.qdu.edu.cn/

 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308号,浮山校区办公楼418房间

 编:266071

八、捐赠问答

1.为什么需要社会捐赠?

答:高校的发展需要雄厚的资金作为支持,青岛大学一直以来都受到国家在财政上的大力支持。但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与深入,以及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单一渠道的国家财政拨款已经无法满足我国公立大学的发展需要,为将青岛大学建设成为高水平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亟需校友及社会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

2.捐款人能不能决定捐款用途?

答:捐赠可以指定用途,也可以不指定用途。对于指定用途的捐赠,我们将根据捐赠人的意愿与捐赠人签署捐赠协议,青岛大学教育基金会保证捐赠款的使用完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对于非限定用途的捐赠,我们将用于学校的教育发展事业。所有捐赠项目将定期告知捐赠方项目使用进展情况。

3.捐赠有最低限制吗?

答:捐赠金额没有限制,您的每一份爱心都是对青岛大学发展的支持,都是温暖的情谊,我们对此表示由衷的感谢。

4.捐款能否开具正式发票?

答:捐款金额无论多少均可开具正式发票。网上捐赠如需寄送发票,请妥善填写您的联系地址,保证发票顺利到达您手中;如无需邮寄,基金会将为您保管一年。

5.除了转账捐赠之外,是否还有其他捐赠方式?

答:青岛大学教育基金会为广大校友及爱心人士提供包括银行汇款、邮局汇款、现金捐赠、微信支付宝线上捐赠、来校捐赠等多种捐赠方式。账户信息详见我校捐赠工作指南。

6.如何实现捐赠意向?

答:青岛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各界爱心捐赠。大额捐赠请与学校基金会办公室或部门、学院取得联系,进行有关捐赠内容、捐赠对象、捐赠用途、基金章程、协议文本等方面的审核,报学校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存档备案。具体按照《青岛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流程图》进行。

7.捐赠青岛大学的资金是否可享有国家税收抵扣?

答:可以。青岛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企业或个人向青岛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捐赠行为属于公益性捐赠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以及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通知等有关规定,2012年起,青岛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连续多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基金会将积极配合捐赠个人或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政策进行捐赠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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